基本信息 | 发行价格:100元 | 当前价格: 100 元 | 发行规模:7.5亿 |
转股价格: 元 | 当前股价: 11.27元 | ||
回售触发价:元 | 强赎触发价:元 | ||
日期 | 发行时间:Tue Sep 15 00:00:00 CST 2009 | 到期时间:Wed Jun 09 00:00:00 CST 2010 | |
回售条款 |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 30 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回售给发行人。任一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有权按面值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发行人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 ||
赎回条款 | (1)到期赎回 在本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本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 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发行人股票任意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发行人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发行人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 ||
利率说明 | 第一年到第六年的利率分别为:1.0%、1.2%、1.4%、1.6%、1.8%和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