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发行价格:100元 | 当前价格: 100 元 | 发行规模:6.3亿 |
转股价格: 元 | 当前股价: 8.05元 | ||
回售触发价:元 | 强赎触发价:元 | ||
日期 | 发行时间:Wed Aug 25 00:00:00 CST 2010 | 到期时间:Mon May 30 00:00:00 CST 2011 | |
回售条款 |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含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每张105元(含当期利息)作为回售价格回售予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任一计息年度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一个计息年度内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不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附加回售条款 当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若出现变化时,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以每张可转债105元(含当期利息)为回售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持有人在该特别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特别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特别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特别回售权。 | ||
赎回条款 |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可转债到期之后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110 元(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全部可转债。 (2)提前赎回条款 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若公司A 股股票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以105 元(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 ||
利率说明 | 第一年到第五年的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8%、第二年1%、第三年1.2%、第四年1.6%、第五年2.0% |